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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簡介】
江蘇大學法學院成立于2006年,學院現(xiàn)有教職員工50余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3人,博士22人(含在讀博士4人),碩士生導師22人,省級以上人才6人。學院目前擁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和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點,形成了法理學、刑法學、民商法、知識產(chǎn)權法等穩(wěn)定的學科方向,每年招收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100人左右,國際留學生10人左右。
學院不斷推進研究生教育改革,致力于培養(yǎng)思想信念堅定、基礎理論厚實、知識結構合理、實踐能力突出的高層次法治人才。近年來,法學院共五項案例入選國家級教學案例庫,《法哲學專題》被評為江蘇省優(yōu)秀研究生課程,《民法學專題》、《法理學專題》等被評為江蘇大學研究生精品課程,《刑法分論專題》、《企業(yè)法律風險控制》、《法律英語》等八門課程被評為江蘇大學研究生在線課程;同時,學院還擁有江蘇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校外研究基地(培育點)、江蘇省高校研究生工作站等大量的實踐研究基地,為學科發(fā)展、研究生教育提供了廣闊的協(xié)同創(chuàng)新平臺。
為吸引更多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我院,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和實際情況,經(jīng)研究決定于7月26日—7月27日舉行法學院暑期線上夏令營活動。熱烈歡迎廣大考生積極參與報名,現(xiàn)將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夏令營活動時間、方式及平臺
1.夏令營時間:2020年7月26日-7月27日
2.活動方式:遠程線上
3.活動平臺:騰訊會議
二、申請條件
申請參加法學院夏令營活動的同學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全國高校本科三年級及以上學生。
2.有意向報考2021年江蘇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3.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4.學習成績優(yōu)秀。
5.英語達到國家四/六級水平(425分以上),通過六級、TOFEL、IELTS、GRE成績優(yōu)秀者優(yōu)先考慮。
6.對所報專業(yè)領域的科學研究有濃厚的興趣,有較強的科研潛力。
三、報名申請流程
1.申請人于2020年7月19日至7月25日通過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統(tǒng)夏令營報名模塊(http://yjsgll.ujs.edu.cn/zsgl/xlygl/)進行夏令營報名申請,并加入2020年法學院暑期夏令營QQ群(群號:1139043848)。報名時請注明參加法學院夏令營,入群后請將名稱備注修改為“姓名+學校+專業(yè)”。
2.申請人需準備以下申請材料,掃描或生成 PDF 文檔后打包,以“姓名+學校專業(yè)+2020江蘇大學法學院夏令營報名”命名,在7月25日前發(fā)送至郵箱:niuyubing@126.com
(1)夏令營申請表1份(由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生成);
(2)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畢業(yè)證學位證;
(3)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注明排名,可采用系統(tǒng)截圖等形式,但要保證真實性);
(4)英語水平證明1份(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TOEFL/GRE/GMAT/IELTS成績復印件等);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清單及復印件1份;各類獲獎(資格)證書復印件、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證明材料(如課題、論文)等。
3.江蘇大學法學院將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入選名單。
四、夏令營活動日程安排
時間 | 線上平臺 | 活動內(nèi)容 | 進入方式 |
7月25日 | QQ群 | 營員報到 | 實名加入QQ群:1139043848 |
7月26日上午 | 騰訊會議 | 開營儀式、招生宣講等 | 會議 ID:442 612 019 |
7月26下午 | 騰訊會議 | 教授講壇:我國法律職業(yè)發(fā)展的大數(shù)據(jù)分析 | 會議 ID:551 841 079 |
7月27日上午 | 騰訊會議 | 教授講壇:刑法修正案(十一)與刑法學科發(fā)展 | 會議 ID:639 551 439 |
7月27日下午 | 騰訊會議 | 考查面試 | 會議 ID:627 740 551 |
7月27日晚 | 公布優(yōu)秀營員名單 | QQ群 |
五、特別說明
1. 本次夏令營因受疫情影響,活動方式為線上,營員無須到我院參加活動,只需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內(nèi)進入指定活動平臺參與活動交流及考核。
2. 申請人在網(wǎng)上報名時提交的資料必須保證信息真實、準確有效。
3.歡迎訪問江蘇大學法學院網(wǎng)站http://law.ujs.edu.cn/或加入江蘇大學法學院招生宣傳群(QQ群號:826709763,聯(lián)系人:牛老師,13505282934)了解更多情況。
4. 未盡事宜將及時通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http://yz.ujs.edu.cn)對外發(fā)布。
5.本通知由江蘇大學法學院負責解釋。
江蘇大學法學院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