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醫(yī)藥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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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中醫(yī)藥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根據《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吉林省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實施方案》(吉招委字〔2022〕2號)《長春中醫(yī)藥大學突發(fā)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第六版)》要求,穩(wěn)妥做好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結合我校實際,制定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一、管理機構與職責
1.學校主要負責同志是復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親自把關、親自協(xié)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和落實處理有關復試、錄取等日常工作。
3.各招生單位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相關學科組的復試工作。
二、總體原則
在確保應考盡考、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的基本原則下,采取遠程視頻復試方法,保證質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
三、資格審查
按照國家復試通知要求,為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通過專用系統(tǒng)的“人臉識別”功能比對現(xiàn)場圖像、“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嚴防復試“替考”。我校將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遠程報考資格審查,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提前準備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學生證(應屆生提供)
3.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生提供)
4.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提供,學信網下載)
5.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提供,學信網下載)
6.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準備《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等材料
四、復試工作
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文件精神做好相關工作。
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
(一)考生參加復試的原則
1.不破格原則。
2.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原則。
(二)復試考生的確定
1.復試分數(shù)線
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制定我校相關招生專業(yè)的復試分數(shù)線,生源充足專業(yè)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待國家計劃下達后再行公布。
2.調劑原則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調劑基本要求。
(3)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4)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5)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
(6)調劑不可跨學科門類。
(三)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專業(yè)招生完成情況和申請調劑生源的實際情況,適度調整各專業(yè)招生計劃以保證完成學校整體年度招生計劃。
(四)復試安排
1.受疫情影響,今年的復試工作采用遠程視頻復試的形式。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學信網網絡平臺、騰訊會議、釘釘”等網絡平臺,同一學院須采用同一種復試網絡平臺。
遠程視頻復試安排表
復試批次 | 時 間 | 對 象 |
第一批 | 4月15日前 | 第一志愿上線考生 |
第二批 | 4月30日前 | 調劑考生 |
采取復試人員分散形式的單位,要在保證復試質量的前提下切實做好監(jiān)督監(jiān)管,要對復試專家采取“雙機位”的模式,正面機位參與復試,側后方機位接受學院或單位安排的專人監(jiān)督,復試評分結果必須專家親筆簽字,復試結束后拍照提供給秘書,確保復試環(huán)節(jié)嚴謹、流暢、無誤。
3.各單位制定學院的復試工作辦法,細化復試工作流程、辦法中應含復試領導小組名單、使用何種網絡平臺、復試人員(含專家、秘書、紀檢專員)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復試時間、復試地點、考務調度、監(jiān)督管理機制等,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發(fā)揮和規(guī)范復試專家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復試專家的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4.各單位負責組織相關學科復試工作,學科組復試分數(shù)90分,外語水平測試10分,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5.各學科根據上線考生人數(shù)和考生所報研究方向情況,組成5-7人的專業(yè)復試專家組,指定其中1人為組長,負責本學科各研究方向考生的復試工作,另設外語教師1人、秘書1人。各學院要安排紀檢專員1人負責本學院復試的紀律監(jiān)督巡查工作。
6.相關要求
(1)各學科的復試考核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科學設計考查內容,加強對考生創(chuàng)新意識、專業(yè)素養(yǎng)、思想政治情況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綜合考查,建議多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要充分發(fā)揮導師組的作用。
(2)復試組成員應為本學科碩士研究生導師。涵蓋不同學院、醫(yī)院、研究機構的學科,在復試專家組組成上要充分考慮參與面試專家的覆蓋面。本學科導師不足5人的,應在相近學科、專業(yè)中選聘。與本學科、專業(yè)考生有直系親屬關系的成員須回避。
(3)復試采用按項賦分、綜合評價的形式進行,每位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
(4)同一學科、專業(yè)的復試時間、試題難易程度和成績評定標準統(tǒng)一,試題題量至少應為考生總人數(shù)的120%,試題不允許重復。
(5)復試過程要進行詳細的現(xiàn)場記錄,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同時對關鍵畫面截屏保留2-3張,復試結束后,復試情況表、復試錄像、音頻,截屏圖像等上交研究生院備案并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復核不合格的需重新復試。
(6)各單位的復試辦法須提前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未經審核批準的,復試結果無效。
(7)強化人文關懷和兜底保障,對農村、邊遠和貧困地區(qū)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考生,對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實際情況提供支持和幫助。
(8)各復試小組要本著對考生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選出人才、選準人才、選好人才。
(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1.按照要求,對符合參加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進行加試,加試不少于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的相關問題,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2.加試形式為筆試。每科滿分為100分,時間不少于30分鐘,加試成績不計入考生總成績,未達60分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保障工作
(一)網絡技術保障
凈月校區(qū)復試的技術保障工作由現(xiàn)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紅旗校區(qū)復試的技術保障工作由長春中醫(yī)藥大學附屬醫(yī)院、吉林省人民醫(yī)院、吉林省中醫(yī)藥科學院第一臨床醫(yī)院、長春市中醫(yī)院負責,主要提供網絡保障和技術支持。各單位根據所選平臺集中對各復試小組開展相關培訓工作。
(二)疫情防控保障
采取復試人員集中形式的單位,疫情防控保障由各自學院或單位負責,做好復試場地的定期消殺并提供必要的消毒物品,以及處理與疫情相關的突發(fā)事件,確保復試人員的身體健康。
六、體檢工作
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條規(guī)定:“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結合招生專業(yè)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根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第六十五規(guī)定:“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考生可于入學時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交至各學院審核。
八、導師雙選
研究生與導師在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實行自愿雙向選擇,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九、調檔與擬錄取工作
1.第一志愿上線的非定向考生擬錄取前按國家全日制研究生政策全部進行調檔,定向考生調檔或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同意其全脫產學習和在人事管理上保證其全脫產的證明。
2.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xiàn)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1)專業(yè)復試54分以下視為不合格,專業(yè)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復試總成績6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復試總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根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總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名單。
(3)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示后上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十、推進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jiān)督
為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guī)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的公信力,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實行招生信息公布制度,有關研究生招生信息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和長春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s://y.ccucm.edu.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我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各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以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同時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部門和通訊地址,保證考生舉報和申訴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
本方案由長春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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