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農(nóng)林大學園藝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3-2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福建農(nóng)林大學園藝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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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農(nóng)林大學園藝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為進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確保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jù)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及學校研究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園藝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一)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劃定

學院2021年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按照2021國家復試分數(shù)線(A類)劃定。

(二)復試對象

第一志愿上線考生、調劑生。

(三)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第一批3月26日—3月27日。如第一批未招滿,再行第二批復試,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四)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1.本科畢業(yè)證書(應屆生須提供學生證)及復印件(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2.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3.福建農(nóng)林大學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見附件,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本校應屆畢業(yè)生由本科就讀學院審查開具);

4.同等學力考生還必須提交的材料有: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5門以上相關本科專業(yè)課程成績證明(校級教務部門出具)。

5. 在讀自學考試和網(wǎng)絡教育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時間以我校當年入學報到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6.有關學歷認證報告,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境外學歷認證報告(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

①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進行在線學歷驗證,下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

②無法進行在線學歷驗證的考生,可向相關學歷認證機構申請學歷認證,獲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果資格審查時,學歷認證報告還在辦理中,須提供申請辦理時認證機構出具的收費憑據(jù)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預復試承諾書”。

③境外學歷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報告。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五)復試內容及有關說明

1.復試考核內容

(1)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

主要包括專業(yè)知識考核及外語聽力、口語復試等,采取網(wǎng)絡遠程視頻形式。其中,專業(yè)知識考核從現(xiàn)場隨機題庫中選取1套,讓考生在線視頻回答。

(2)綜合素質能力考核(復試科目及大綱見附表1)

考核形式為面試。

面試有試題,詳細的考試提綱;參加復試的教師獨立評分,再綜合平均給分;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單獨進行記錄,并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和錄像,復試記錄上交研究生院,資格審核材料和錄音錄像數(shù)據(jù)由學院保存?zhèn)洳椤?br />
每位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3)身體素質考核

今年復試期間暫不集中組織體檢,考生需提交近半年內二甲及以上醫(yī)院的體檢報告。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園藝植物栽培學》和《園藝植物育種學》。采用筆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時間安排在4月15日。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達不到60分,視為復試不及格,不予以錄取。

3.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均記?shù)字分值。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專業(yè)知識考核40分、綜合素質50分、外語表達能力10分),60分為合格。

(六)復試形式及注意事項

1.復試形式

采取遠程復試??忌嬖噲鏊毩?、安靜,有寬帶網(wǎng)、Wi-fi、4G網(wǎng)絡等兩種以上的網(wǎng)絡條件。考生要有2部手機或者1部手機+1臺電腦,安裝兩路攝像頭(雙機位),準備好麥克風。

2.注意事項

(1)在復試前,3月25日進行考生調試工作,對考生身份證、準考證與視頻人像進行核驗,確認考生身份,并測試網(wǎng)絡信號、設備運行,做好雙機位測試,確保復試順利進行。

(2)復試過程要簽署誠信考試承諾。考生開始復試前必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復試過程中禁止考生錄音、錄像和錄屏,禁止將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規(guī)定在相關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3)本次復試實行“一平臺,三隨機”工作機制。即統(tǒng)一考試平臺,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4)審核過程采用“二識別,四比對”原則。即做到“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加強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七)第一志愿考生復試

1.復試前公布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名單,并對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需在復試前規(guī)定時間內向學院上報證明材料提出加分申請,經(jīng)驗證符合加分政策才能予以加分。

2.第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于3月28日前結束。

3.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相關專業(yè)的考生,如生源數(shù)超過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可按照調劑生的要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填報調劑志愿,優(yōu)先在院內相近專業(yè)之間進行調劑面試:蔬菜學可申請調劑設施農(nóng)業(yè)科學與工程或農(nóng)藝與種業(yè)(園藝);設施農(nóng)業(yè)科學與工程可申請調劑蔬菜學或農(nóng)藝與種業(yè)(園藝);果樹學、茶學、花卉與景觀園藝可申請調劑農(nóng)藝與種業(yè)(園藝)。

(八)調劑生復試

1.調劑基本條件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中有關要求。

2.專業(yè)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錄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錄?。┑目忌凑照{劑程序進行申請。

3.調劑原則:根據(jù)國家政策規(guī)定,我院調劑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必須相同或相近,且只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農(nóng)科類(09)的方可調劑,其中,風景園林(設計類)不予調劑。初試考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考試科目必須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必須相同。根據(jù)初試總分由高至低進行排序,在初試總分相同情況下,英語分數(shù)高者優(yōu)先參加調劑復試。

4.調劑考生須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意愿,經(jīng)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調劑考生復試。

5.復試前,在學院網(wǎng)站公布調劑生復試名單。

6.調劑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在學院指定的日期根據(jù)安排參加復試。未按照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學院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后取消相應資格。

(九)其他專項計劃

1.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復試分數(shù)線,參照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線(A類)。

2.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復試分數(shù)線,參照國家線(A類)。

3.當專項計劃上線數(shù)大于計劃數(shù)時,先由學院進行專業(yè)能力復試,復試合格后,再由學校統(tǒng)一復試,最后根據(jù)專項計劃數(shù)按考生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擇優(yōu)錄取。

(十)其它事項

1. 通過復試后,所有考生須在復試后3小時內選擇同意錄取,方可擬錄取。

2. 復試比例:生源不足的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一般不進行差額復試,復試合格即可擬錄取。生源超過學院下達的招生計劃數(shù)的專業(yè),一志愿考生和調劑生按照1:1.2的比例實行差額復試。

二、錄取辦法

1.各專業(yè)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推免生、專項計劃不參與排名)。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5×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初試成績權重為60%,復試成績權重為40%。

2.調劑生源必須在我院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的調劑系統(tǒng)確認,待錄取考生未能在通知時間內在調劑系統(tǒng)確認,即取消待錄取資格。

3. 復試后學院在網(wǎng)站公示各專業(yè)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等信息,并對少數(shù)民族骨干人才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4. 學院每輪復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擬錄取名單(加蓋公章)交學校研招辦備案;并于4月25日前提交確定導師的擬錄取名單(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學院公章)。

三、復試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

1.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學院按規(guī)定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公開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招生錄取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把關和解釋工作。

2.學院黨委紀檢委員負責監(jiān)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校監(jiān)察處招生投訴舉報電話:(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83789215,83769584;E-mail:fafuyzb804@163.com。學院招生投訴舉報電話:(0591)83773043,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83735681。

四、本辦法由園藝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福建農(nóng)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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