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研究生分數(shù)線
更新時間:2024-04-01 13:39:50 編輯: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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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央音樂學院考研分數(shù)線(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線)
作曲系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各方向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主科筆試。 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配器、戲曲作曲方向不低于 125 分; 視唱練耳方向不低于 120 分。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即技術理論,不低于 90 分; (1)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配器、戲曲作曲方向業(yè)務課二包含音樂基礎理論四項,每項成績占 25%。 (2)視唱練耳方向業(yè)務課二成績?yōu)楹吐暎ㄕ?nbsp;35%)、作品分析(占 35%)、復調(占 30%)分數(shù)之和。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2 比例確定 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配器、戲曲作曲方向的復試總分為: 主科面試(占 90%)與中西音樂史(占 10%) 分數(shù)之和,其中主科面試不得低于 85 分。 視唱練耳方向的復試總分為:面試一(占 70%)、面試二(占 10%)、中西音樂史(占 10%)、鋼琴演奏(占 10%) 分數(shù)之和,其中面試二不得低于 85 分。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作曲、配器、復調、和聲、作品分析、戲曲作曲方向,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7+復試總分×0.3。 視唱練耳方向,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 ×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以初試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
音樂學系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音樂文獻翻譯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1)以下音樂學方向的業(yè)務課一均指“音樂學基礎知識”:中國古代音樂史、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 國少數(shù)民族音樂、西方音樂史、音樂美學、中國音樂美學史、音樂心理學、世界民族音樂、專業(yè)音樂教育學、音樂文 獻翻譯、音樂編輯與出版。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業(yè)務課一指“中西音樂史”。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音樂學方向為主科筆試,不低于 115 分; 音樂藝術管理方向為和聲(占 50%)、作品分析(占 50%)分數(shù)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1)音樂學各方向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 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依據(jù)初試總分排名, 按擬錄取名 額的約 1.5 倍確定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一并進入復試;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依據(jù)初試總分排名,按擬錄取名額的 2 倍確定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一并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音樂學各方向: 1. 技術(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中國古代音樂史、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國少數(shù)民族音樂、西方音樂史、音樂美學、中國音樂美 學史、音樂心理學、世界民族音樂、專業(yè)音樂教育學、音樂文獻翻譯、音樂編輯與出版各方向的技術分數(shù)所占比例為: 和聲 40%,作品分析 40%,樂器演奏 20%。 2. 主科面試(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 80 分; 3. 復試總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技術分數(shù)×0.4+主科面試分數(shù)×0.6。 音樂藝術管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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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科筆試(100 2.主科面試(100 3.復試總分(100 |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 80 分;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 80 分;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主科筆試分數(shù)×0.4+主科面試分數(shù)×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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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錄取辦法 |
1 . 總成績(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 音樂學各方向總成績=初試總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復試總分×0.4; (2) 音樂藝術管理方向總成績=初試總分(按 100 分制折算)×0.4+復試總分×0.6。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以總成績高低排名, 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 則并列者以主科筆試 成績排名。 |
各表演專業(yè)方向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即中西音樂史(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1)指揮、總譜讀法、歌劇藝術指導方向業(yè)務課二為音樂基礎理論; (2)美聲、民族聲樂表演方向業(yè)務課二為聲樂作品論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 各表演專業(yè)方向的業(yè)務課二為和聲、作品分析, 其中和聲占 50%,作品分析占 50%,合成業(yè)務 課二成績;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
復試成績要求 |
復試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各方向復試成績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美聲、民族聲樂表演方向主科成績由“演唱”成績(占 99%)與“新譜視唱”成績(占 1%)合成。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1+復試分數(shù)×0.9。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 以主科成績排名。 |
(1)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2)表演專業(yè)方向包括:指揮系(含總譜讀法)、鋼琴系、管弦系、民樂系、聲樂歌劇系各方向。
音樂教育學院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為中西音樂史;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為音樂作品綜合分析;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凡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均可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即主科考試,復試總分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 80 分。 (1)音樂教育學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占 60%)與主科面試(占 40%)分數(shù)之和; (2)音樂教育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占 40%)與主科面試(占 60%)分數(shù)之和。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3+復試總分×0.7;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 以主科成績排名。 |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即綜合Ⅰ(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即綜合Ⅱ(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 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約按 1:1.5 比例確 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
復試即主科考試,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5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主科成績由實際操作考查(占 60%)、樂器演奏(占 20%)、基本操作考查(占 20%)合成。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分數(shù)×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 以主科成績排名。 |
電子音樂作曲方向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包含音樂基礎理論四項,每項成績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2 比例確定 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主科上機(占 90%)與主科面試(占 10%)之和;其中,主科上機成績不得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電子音樂技術理論、音樂錄音藝術方向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音樂治療方向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 (1)電子音樂技術理論方向: 包含音樂基礎理論三項, 和聲(占 25%)、作品分析(占 25%)、電子音樂技術綜合分析 (占 50%),不低于 90 分; (2)音樂錄音藝術方向:和聲(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3 比例確定 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電子音樂技術理論方向: 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占 90%)與主科面試(占 10%)之和。其中,主科筆試成績不得低于 80 分。 音樂錄音藝術方向: 復試總分為主科上機(占 90%)與主科面試(占 10%)之和。其中,主科上機成績不得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音樂治療方向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即主科筆試,不低于 12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均可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技術(占 40%)與主科面試(占 60%)之和;其中,技術包含和聲與作品分析兩部分,各占 50% 。主科 面試成績不得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初試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
嗓音治療方向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歐洲聲樂發(fā)展史,不低于 120 分。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即專業(yè)英語文獻翻譯,不低于 12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1.3 比例確 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50%)與主科面試(50%)分數(shù)之和,不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音響藝術指導方向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即音樂基礎理論,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均可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即主科考試,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編輯及音樂能力考核(35%)與藝術能力考核(65%)之和,不設分數(shù)線。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1+復試分數(shù)×0.9。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項計劃)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名。 2.初試總分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 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5 分, 若未 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 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 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 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5 分,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
擬錄取辦法 |
1 . 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 100 分制) +業(yè)務課二(折算為 100 分制) +復試成績】÷5。 2 . 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項計劃)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單獨考試
入復試方案 |
1.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名。 2.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5 分 ,若 未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3. 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后,按教育部下達的此專項計劃名額的 1:1.5 倍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 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 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 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5 分,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
擬錄取辦法 |
1 . 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 100 分制) +業(yè)務課二(折算為 100 分制) +復試成績】÷5。 2 .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
入復試方案 |
1.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單獨排名。 2.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與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相同,若未達 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3. 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后,按教育部下達的此專項計劃名額的 1:1.5 倍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 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 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與普通計劃相同專 業(yè)方向合格標準相同,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 100 分制) +業(yè)務課二(折算為 100 分制) +復試成績】÷5。 2. 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
2023中央音樂學院考研分數(shù)線(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線)
2023中央音樂學院考研分數(shù)線(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線)學校還沒有發(fā)布,我們會在第一時間搜集整理發(fā)布,請關注此頁面。另外下面是往年的考研分數(shù)線供各位參考,謝謝。2022中央音樂學院考研分數(shù)線(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線)
作曲系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 各方向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 150 分制): 即主科筆試。 作曲、 和聲、作品分析、復調、 配器、戲曲作曲方向不低于 125 分; 視唱練耳方向不低于 120 分。 4. 業(yè)務課二( 150 分制): 即技術理論,不低于 90 分; (1)作曲、 和聲、作品分析、復調、 配器、 戲曲作曲方向業(yè)務課二包含音樂基礎理論四項,每項成績占 25%。 (2)視唱練耳方向業(yè)務課二即和聲(占 50%)、作品分析(占 50%)。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約按 1:2 比例確定 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配器、戲曲作曲方向的復試總分為: 面試(占 90%)與中西音樂史(占 10%)分數(shù) 之和,其中面試不得低于 85 分。 視唱練耳方向的復試總分為:面試一(占 70%)、面試二(占 10%)、 中西音樂史(占 10%)、鋼琴演奏(占 10%) 分數(shù)之和,其中面試二不得低于 85 分。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作曲、配器、復調、和聲、作品分析、戲曲作曲方向,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 0.7+復試總分×0.3。 視唱練耳方向,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 ×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以初試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
音樂學系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音樂文獻翻譯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 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1)以下音樂學方向的業(yè)務課一均指“音樂學基礎知識”:中國古代音樂史、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含當代音樂)、中 國傳統(tǒng)音樂、中國少數(shù)民族音樂、西方音樂史、音樂美學、中國音樂美學史、 音樂心理學、 世界民族音樂、專業(yè)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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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復試方案 |
教育學、音樂文獻翻譯、音樂編輯與出版。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業(yè)務課一指“中西音樂史”。 4. 業(yè)務課二( 150 分制):不低于 115 分;所有方向業(yè)務課二均為主科筆試;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1)音樂學各方向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 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 依據(jù)初試總分排名, 按擬錄取名 |
額的約 1.5 倍確定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一并進入復試;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均可進入復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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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1. 技術(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中國古代音樂史、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含當代音樂)、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國少數(shù)民族音樂、西方音樂史、音樂美 |
學、中國音樂美學史、 音樂心理學、 世界民族音樂、專業(yè)音樂教育學、音樂文獻翻譯、音樂編輯與出版各方向的技術 分數(shù)所占比例為:和聲 40%,作品分析 40%,樂器演奏 20%;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的技術分數(shù)所占比例為:和聲 50%,作品分析 50%。 2. 面試(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 80 分; 3. 復試總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技術分數(shù)×0.4+面試分數(shù)×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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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錄取辦法 |
1 . 總成績(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 音樂學各方向總成績=初試總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復試總分×0.4; (2) 音樂藝術管理方向總成績=初試總分(按 100 分制折算)×0.4+復試總分×0.6。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 以總成績高低排名, 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 則并列者以主科筆試 成績排名。 |
各表演專業(yè)方向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即中西音樂史( 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 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1)指揮、總譜讀法、歌劇藝術指導方向業(yè)務課二為音樂基礎理論; (2) 美聲、民族聲樂表演方向業(yè)務課二為聲樂作品論述; (3) 除上述各方向外, 各表演專業(yè)方向的業(yè)務課二為和聲、作品分析, 其中和聲占 50%, 作品分析占 50%, 合成業(yè)務 課二成績;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
復試成績要求 |
復試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各方向復試成績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美聲、民族聲樂表演方向主科成績由“演唱”成績(占 99%)與“新譜視唱”成績(占 1%)合成。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1+復試分數(shù)×0.9。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 以主科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
(1)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 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2)表演專業(yè)方向包括:指揮系(含總譜讀法)、鋼琴系、管弦系、民樂系、 聲樂歌劇系各方向。
音樂教育學院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 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 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為中西音樂史; 4. 業(yè)務課二( 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為音樂作品綜合分析;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 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
6. 凡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均可進入復試。 |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即主科考試,復試總分為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 80 分。 (1)音樂教育學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占 60%)與主科面試(占 40%)分數(shù)之和; (2)音樂教育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占 40%)與主科面試(占 60%)分數(shù)之和。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3+復試總分×0.7;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 以主科成績排名。 |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 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即綜合Ⅰ( 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即綜合Ⅱ( 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 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約按 1: 1.5 比例確 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
復試成績要求 |
復試即主科考試,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5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主科成績由實際操作考查(占 60%)、樂器演奏(占 20%)、基本操作考查(占 20%)合成。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分數(shù)×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 以主科成績排名。 |
電子音樂作曲方向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 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 150 分制):包含音樂基礎理論四項,每項成績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2 比例確定 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主科(占 90%)與面試(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績不得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電子音樂技術理論、 音樂錄音藝術方向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 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 150 分制): (1) 電子音樂技術理論方向: 包含音樂基礎理論三項, 和聲(占 25%)、作品分析(占 25%)、電子音樂技術綜合分析 (占 50%),不低于 90 分; (2)音樂錄音藝術方向:和聲(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3 比例確定 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主科(占 90%)與面試(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績不得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音樂治療學方向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 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 150 分制):即主科筆試,不低于 12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均可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技術(占40%)與面試(占 60%)之和; 其中,技術包含和聲與作品分析兩部分,各占 50% 。面試成績 不得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初試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
藝術嗓音及嗓音醫(yī)學方向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 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 150 分制):即歐洲聲樂發(fā)展史,不低于 90 分。 4. 業(yè)務課二( 150 分制):即專業(yè)英語文獻翻譯,不低于 9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1.3 比例確 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50%)與面試(50%)分數(shù)之和,不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音響藝術指導方向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 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 150 分制):即音樂基礎理論,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均可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即主科考試,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編輯及音樂能力考核(35%)與藝術能力考核(65%)之和,不設分數(shù)線。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1+復試分數(shù)×0.9。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專項計劃)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 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專項計劃)
入復試方案 |
1. “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名。 2.初試總分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 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5 分, 若未 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 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 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 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0 分,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
擬錄取辦法 |
1 . 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 100 分制) +業(yè)務課二(折算為 100 分制) +復試成績】 ÷5。 2 . 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專項計劃)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 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專項計劃)
入復試方案 |
1.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名。 2.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5 分 ,若 未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3. 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后,按教育部下達的此專項計劃名額的 1:1.5 倍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 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 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 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0 分,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
擬錄取辦法 |
1 . 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 100 分制) +業(yè)務課二(折算為 100 分制) +復試成績】 ÷5。 2.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
單獨考試
入復試方案 |
1.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單獨排名。 2.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 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與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相同,若未達 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3. 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后,按教育部下達的此專項計劃名額的 1:1.5 倍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 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 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與普通計劃相同專 業(yè)方向合格標準相同,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 100 分制) +業(yè)務課二(折算為 100 分制) +復試成績】 ÷5。 2. 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
2021中央音樂學院考研分數(shù)線(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線)
作曲系
入復試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外語(100分制):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業(yè)務課一(150分制):即主科筆試。
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配器、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戲曲作曲方向不低于130分;
視唱練耳方向不低于120分。
4.業(yè)務課二(150分制):即技術,不低于90分;
(1)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配器、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戲曲作曲方向業(yè)務課二包含音樂基礎理論四項,每項成績占25%。
(2)視唱練耳方向業(yè)務課二即和聲(占50%)、作品分析(占50%)。
5.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1:1.5比例確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及計算方法復試總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配器、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戲曲作曲方向的復試總分為:面試(占90%)與中西音樂史(占10%)分數(shù)之和。
視唱練耳方向的復試總分為:面試(占80%)、中西音樂史(占10%)、鋼琴演奏(占10%)分數(shù)之和。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作曲、配器、復調、和聲、作品分析、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戲曲作曲方向,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
×0.8+復試總分×0.2。
視唱練耳方向,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總分×0.5。
2.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以初試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音樂學系
入復試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外語(100分制):音樂文獻翻譯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業(yè)務課一(15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1)以下音樂學方向的業(yè)務課一均指“音樂學基礎知識”:中國古代音樂史、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含當代音樂)、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國少數(shù)民族音樂、西方音樂史、音樂美學(含中國傳統(tǒng)音樂的美學問題)、中國音樂美學史、音樂心理學、世界民族音樂、專業(yè)音樂教育學、琴學研究、音樂文獻翻譯、音樂編輯與出版。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業(yè)務課一指“中西音樂史”。
4.業(yè)務課二(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所有方向業(yè)務課二均為主科筆試;
5.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1)音樂學各方向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依據(jù)初試總分排名,按擬錄取名額的約1.5倍確定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一并進入復試;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均可進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1.技術(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中國古代音樂史、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含當代音樂)、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國少數(shù)民族音樂、西方音樂史、音樂美
學(含中國傳統(tǒng)音樂的美學問題)、中國音樂美學史、音樂心理學、世界民族音樂、專業(yè)音樂教育學、琴學研究、音樂文獻翻譯、音樂編輯與出版各方向的技術分數(shù)所占比例為:和聲40%,作品分析40%,樂器演奏20%;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的技術分數(shù)所占比例為:和聲50%,作品分析50%。
2.面試(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80分;
3.復試總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技術分數(shù)×0.4+面試分數(shù)×0.6。
擬錄取辦法
1.總成績(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音樂學各方向總成績=初試總分(按100分制折算)×0.6+復試總分×0.4;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總成績=初試總分(按100分制折算)×0.4+復試總分×0.6。
2.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各表演專業(yè)方向
入復試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外語(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業(yè)務課一即中西音樂史(15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業(yè)務課二(15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1)指揮、總譜讀法、歌劇藝術指導方向業(yè)務課二為音樂基礎理論;
(2)聲樂、民族聲樂表演方向業(yè)務課二為聲樂作品論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專業(yè)方向的業(yè)務課二為和聲、作品分析,其中和聲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業(yè)務課二成績;
5.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復試成績要求復試即主科,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各方向復試成績均不得低于85分;
其中聲樂、民族聲樂表演方向主科成績由“演唱”成績(占99%)與“新譜視唱”成績(占1%)合成。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1+復試分數(shù)×0.9。
2.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主科成績排名。
特別說明:
(1)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2)表演專業(yè)方向包括:指揮系(含總譜讀法)、鋼琴系、管弦系、民樂系、聲樂歌劇系各方向。
音樂教育學院
入復試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外語(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業(yè)務課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為中西音樂史;
4.業(yè)務課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為音樂作品綜合分析;
5.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凡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均可進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及計算方法復試即主科考試,復試總分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80分。
(1)音樂教育學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占60%)與主科面試(占40%)分數(shù)之和;
(2)音樂教育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占40%)與主科面試(占60%)分數(shù)之和。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3+復試總分×0.7;
2.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主科成績排名。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入復試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外語(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業(yè)務課一即綜合Ⅰ(15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業(yè)務課二即綜合Ⅱ(15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5.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1:1.5比例確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復試即主科考試,采取100分制打分,不低于85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主科成績由實際操作考查(占60%)與面試(占40%,含樂器演奏、基本操作考查)合成。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分數(shù)×0.5
2.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主科成績排名。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電子音樂作曲方向
入復試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外語(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業(yè)務課一(150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業(yè)務課二(150分制):包含音樂基礎理論四項,每項成績占25%,不低于90分;
5.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1:2比例確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復試總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主科(占90%)與面試(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績不得低于80分。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總分×0.5。
2.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電子音樂技術理論、音樂錄音藝術方向
入復試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外語(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業(yè)務課一(150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業(yè)務課二(150分制):
(1)電子音樂技術理論方向:包含音樂基礎理論三項,和聲(占25%)、作品分析(占25%)、電子音樂技術綜合分析
(占50%),不低于90分;
(2)音樂錄音藝術方向:和聲(占50%)、作品分析(占50%),不低于90分。5.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1:3比例確定
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及計算方法復試總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電子音樂技術理論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占90%)與面試(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績不得低于80分;
(2)音樂錄音藝術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占90%)與面試(占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筆試和上機操作兩方面,各占50%,主科成績不得低于80分。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總分×0.5。
2.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音樂治療學方向
入復試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外語(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業(yè)務課一(150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業(yè)務課二(150分制):即主科筆試,不低于120分;
5.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均可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復試總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技術(占40%)與面試(占60%)之和;其中,技術包含和聲與作品分析兩部分,各占50%。面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總分×0.5。
2.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初試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藝術嗓音及嗓音醫(yī)學方向
入復試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外語(100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業(yè)務課一(150分制):即歐洲聲樂發(fā)展史,不低于90分。
4.業(yè)務課二(150分制):即專業(yè)英語文獻翻譯,不低于90分。
5.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1:1.3比例確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復試總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50%)與面試(50%)分數(shù)之和,不低于80分。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總分×0.5。
2.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專項計劃)
入復試方案1.“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名。
2.初試總分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15分,若未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及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10分,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100分制)+業(yè)務課二(折算為100分制)+復試成績】÷5。
2.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專項計劃)
入復試方案1.“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名。
2.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15分,若未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3.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后,按教育部下達的此專項計劃名額的1:1.5倍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
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10分,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100分制)+業(yè)務課二(折算為100分制)+復試成績】÷5。
2.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單獨考試
入復試方案1.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單獨排名。
2.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與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相同,若未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3.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后,按教育部下達的此專項計劃名額的1:1.5倍入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及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與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相同,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擬錄取辦法1.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100分制)+業(yè)務課二(折算為100分制)+復試成績】÷5。
2.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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