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考研大綱 法學方向 《法學基礎》科目
Add 研究生學姐微信
為你答疑,送資源
為你答疑,送資源
【考研派的使命:幫助每位考研人成功】旗下考研派考研網(wǎng)為大家提供全國眾多高校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方便考研人查閱研招的各類咨詢和數(shù)據(jù),便于報考和備考。以下是2019年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考研大綱 法學方向 《法學基礎》科目,更多考研資訊請關注我們網(wǎng)站的更新!敬請收藏本站,或下載我們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眾號(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費考研資源可以領取,有各種考研問題,也可直接加我們網(wǎng)站上的研究生學姐微信,全程免費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爭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I.考查目標本門課程的考核包括法理學、憲法學兩部分。要求考生具有準確把握法理學和憲法學基礎知識的專業(yè)素質,具備分析、判斷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具體包括:
1、準確識記法理學、憲法學的基礎知識。
2、正確理解法理學、憲法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3、能夠運用法理學、憲法學的基本理論分析、判斷和解決有關實踐問題。
II.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法理學 75分
憲法學 75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概念題 6小題,每小題3分,共18分
簡答題 6小題,每小題8分,共48分
論述題 3小題,每小題21分,共63分
案例分析題 1小題,每小題21分,共21分
III. 考 查 內 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學
一、法、法律
(一)法的本質
1.法的階級本質
2.法的本質由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guī)范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guī)范
3. 法是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guī)范
4. 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guī)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原理
2.法的作用的分類
3. 法的局限性
(四)法的定義
二、法律淵源、分類和效力
(一)法的淵源
1.法的淵源的語義
2.法的淵源的類別
3.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二)法的分類
1.國內法與國際法
2.公法與私法
3.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4.實體法與程序法
5.根本法與普通法
6.一般法與特別法
(三)法的效力
1.法的效力的概念
2.法的效力與法的實效
3.法的效力范圍
4.法的效力沖突及其解決的原則
三、法律體系
(一)法律體系釋義
1.法律體系的概念和特點
2.法律體系與其他相近概念
(二)法律部門及其劃分標準
1.法律部門的概念和特點
2.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四、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概述
1.法的要素釋義
2.法的要素的分類
(二)法律概念
1. 法律概念釋義
2. 法律概念的分類
(三)法律規(guī)則
1.法律規(guī)則釋義
2.法律規(guī)則的分類
(四)法律原則
1.法律原則釋義
2.法律原則與法律規(guī)則的區(qū)別
3.法律原則的分類
4.法律原則的適用
五、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和義務概念
1.權利和義務是法學的核心范疇
2.權利和義務釋義
(二)權利和義務的分類
(三)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1.結構上的相關關系
2.數(shù)量上的等值關系
3.功能上的互補關系
4.價值意義上的主次關系
六、法律行為
(一)法律行為釋義
1.行為與法律行為的界定
2.法律行為的基本特征
(二)法律行為的結構
1. 法律行為的內在方面
2. 法律行為的外在方面
(三)法律行為的分類
七、法律關系
(一)法律關系概述
1.法律關系釋義
2.法律關系的分類
(二)法律關系的主體
1.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
2.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
(三)法律關系的客體
1.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四)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與消滅
1.法律關系形成、變更與消滅的條件
2.法律事實的種類
八、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概述
1.法律責任釋義
2.法律責任的構成
3.法律責任的種類
(二)法律責任的原則
1.法律責任原則的含義
2.法律責任原則的種類
(三)法律責任的認定與歸結
1.法律責任的認定與歸結的含義
2.法律責任的認定與歸結的原則
(三)法律責任的承擔
1.法律責任的承擔與法律責任的實現(xiàn)
2.法律責任承擔的方式
3.法律責任的減輕與免除
九、法的歷史
(一)法的起源
1.原始社會的調控機制
2.法的起源的一般規(guī)律
3. 法和原始習慣的區(qū)別
(二)法的歷史類型
1.法的歷史類型釋義
2.資本主義法律制度
3.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
十、法的制定
(一)立法概述
1.立法的概念
2.立法的特征
3. 立法體制
4. 立法原則
(二)依法立法
1.依法立法原則的意義
2.依法立法原則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三)科學立法
1.科學立法原則的意義
2.科學立法原則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四)民主立法
1.民主立法原則的意義
2.民主立法原則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五)比較立法
1.比較立法原則的意義
2.比較立法原則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十一、法的實施
(一)法的實施概述
1.法律實施釋義
2.法律實施的重大意義
3.法律實施的基礎與動力
(二)憲法的實施
1.全面實施憲法的重大意義
2.全面實施憲法的首要任務
3.全面實施憲法的精髓要義
(三)執(zhí)法
1.執(zhí)法的概念
2.執(zhí)法的原則
3. 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
(四)司法
1.司法的概念
2.司法權的性質與司法規(guī)律
3.司法的原則
(五)守法
1.守法的概念
2.守法的根據(jù)和理由
3.守法的條件
十二、法律程序
(一)法律程序概述
1.法律程序釋義
2.法律程序對法律行為的調整方式
(二)正當法律程序
1.正當法律程序的構成要件
2.正當法律程序的價值
十三、法的價值概述
(一)法的價值的概念
1.價值釋義
2.法的價值釋義
(二)法的價值體系
1.法的價值體系釋義
2.法的目的價值體系
3.法的形式價值體系
4. 法的評價標準體系
(三)法的價值的沖突與整合
1.法的價值沖突
2.法的價值整合
(四)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價值
十四、法與人權
(一)人權的概念
1.人權的含義
2.人權的價值
3.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思想
(二)人權體系
1.人權體系及其構成
2.新興人權
(三)法對人權的保護作用
1.國內法對人權的保護
2.國際法對人權保護
十五、法治原理
(一)法治的概念
1.歷史上的法治觀
2.當今國際社會的法治觀
(二)現(xiàn)代法治的理念
1.現(xiàn)代法治的一般要義
2.當代中國法治的基本要義
(三)法治與法制
1.法制的含義
2.法治與法制的相互聯(lián)系
3. 法治與法制的主要區(qū)別
(四)法治與人治
1.人治的基本含義
2.法治與人治的主要區(qū)別
3. 法治與人的作用
(五)法治與德治
1.法治與德治的本質屬性
2.法治與德治的互補性
十六、全面依法治國 建設法治中國
(一)全面依法治國方略
1.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
2.從依法治國到全面依法治國
3.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1.法治道路的理性選擇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理的核心要義
3.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理的基本原則
(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1.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
2.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3. 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
4.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5. 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
(四)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1.“法治中國”的概念
2.法治中國建設的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 憲法學
一、憲法總論
(一)憲法的概念和本質
1.憲法的概念
2.憲法的法律地位
3.憲法的本質特征
(二)憲法的分類
1.憲法的形式分類
2.憲法的實質分類
(三)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我國憲法的指導思想
2.憲法的基本原則
(四)憲法結構
1.憲法結構體系
2.憲法規(guī)范
3.憲法淵源
(五)憲法制定
1.憲法制定的含義
2.制憲機關和制定程序
3.我國憲法的制定
(六)憲法修改
1.憲法修改的含義
2.憲法修改的必要性
3.憲法修改的限制
4.憲法修改的方式與程序
(七)憲法解釋
1.憲法解釋的概念
2.憲法解釋機關和憲法解釋體制
3.憲法解釋的原則
(八)合憲性審查
1.合憲性審查概述
2.現(xiàn)代合憲性審查體制
3. 我國的合憲性審查體制
二、國家性質
(一)國家政權的階級本質
1.國家性質概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
(二)與國家性質相適應的政黨制度
1.政黨制度概述
2.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
(三)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
1.經濟基礎是國家性質的決定性因素
2.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
3.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4.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
三、國家形式
(一)政權組織形式
1.政權組織形式概述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二)國家結構形式
1.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和分類
2.中國是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
3.我國的行政區(qū)域劃分
4.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
5.特別行政區(qū)制度是實現(xiàn)祖國和平統(tǒng)一的基本原則
四、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
1.憲法與基本權利
2.基本權利的類型
3.基本權利的保障和界限
4.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關系
(二)平等權
1.平等權的內涵
2.形式上的平等與實質上的平等
3.法律適用上的平等與法律內容上的平等
4.平等與“合理的差別”
(三)政治權利
1.政治權利的憲法意義
2.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表現(xiàn)的自由
4.監(jiān)督權
(四)精神、文化活動的自由
1.精神、文化活動的自由的憲法意義
2.宗教信仰自由
3.文化活動的自由
4.通信的自由和秘密
(五)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
1.人身自由
2.人格尊嚴
(六)社會經濟權利
1.社會經濟權利概述
2.財產權
3.勞動權
4.休息權
5.生存權
6.受教育權
(七)獲得權利救濟的權利
1.獲得權利救濟的權利概述
2.幾種主要的獲得權利救濟的權利
(八)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wèi)祖國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6.其他義務
五、選舉制度
(一)選舉制度概述
1.選舉制度的歷史發(fā)展與概念
2.新中國選舉制度的歷史演變與基本功能
(二)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1.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
2.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并用原則
4.無記名投票原則
(三)選舉的民主程序
1.選區(qū)劃分
2.選舉機構
3.選民登記
4.代表候選人的提名
5.選舉投票
6.代表辭職
7.對代表的罷免和補選
六、國家機構
(一)國家機構概述
1.國家機構概說
2.我國國家機構的建立和發(fā)展
3.我國的國家機構體系及組織和活動原則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全國人大常委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恢復設置
2.國家主席的產生、任期、職權和職位的補缺
(四)國務院
1.國務院的性質、地位、組成和任期
2.國務院的領導體制和職權
3. 國務院的行政機構
(五)中央軍事委員會
1.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設立
2.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地位、組成和任期
3.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職權和領導體制
(六)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地方國家機構或地方政府的含義、地位和作用
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1.民族自治地方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的性質、地位和民族構成
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八)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1.村民委員會
2.居民委員會
(九)監(jiān)察委員會
1.監(jiān)察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
2.監(jiān)察委員會的職責、監(jiān)察范圍和管轄
3.監(jiān)察委員會的監(jiān)察權限
(十)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1.人民法院
2.人民檢察院
(十一)特別行政區(qū)政權機關
1.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
2.特別行政區(qū)行政機關
3.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
4.特別行政區(qū)司法機關
IV.參考試題
一、概念題(每題3分,共18分)
1.成文法
2.法律責任
3.法的歷史類型
4.村民委員會
5.政體
6.憲法解釋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48分)
1. 簡述法的基本特征。
2.簡述解決法的效力沖突適用的原則。
3.簡述正當法律程序的價值。
4.簡述政黨制度的主要類型。
5.簡述監(jiān)察委員會的監(jiān)察范圍。
6.簡述公民的基本義務。
三、論述題(每題21分,共63分)
1.試論民主立法原則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2.試論法的價值體系
3. 試論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原則和制度。
四、案例分析題(共21分)
周香華女士原為中國建設銀行平頂山支行出納科副科長,由于年滿55周歲單位按照相關規(guī)定要求其退休。周女士對單位決定不服,認為自己足以勝任目前的工作,要求與男性一樣享有60歲退休的權利,并稱單位的這一做法屬于退休歧視,違反憲法。2005年8月,周女士向平頂山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建行撤消該退休決定。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的周偉教授與周女士在四川大學讀法學研究生的兒子李昊一起,義務擔任周女士的代理人。10月11日,平頂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仲裁,代理人李昊提出,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guī)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暫行辦法》關于男女退休年齡的不同規(guī)定屬于下位法違反上位法,有關機關應依照權限予以改變或者撤銷。而建行平頂山支行針對周香華的退休決定,因違反憲法男女平等原則而不具備法律效力,應依法應予以撤銷。仲裁員認為,受理仲裁范圍僅在申訴人的退休問題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申訴人所提的請求不屬于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10月17日,仲裁庭宣布仲裁結果,駁回周女士的申訴請求。后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2006年2月8日,河南平頂山市湛河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建行平頂山分行的決定符合現(xiàn)行國家政策和法規(guī),并無不當,故駁回原告周女士的訴訟請求。
2006年3月7日下午,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就《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文件中關于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規(guī)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起合憲性審查建議。
問:(1) 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規(guī)定與現(xiàn)實中法律基于主體不同而做出的不同規(guī)定?
(2)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是否有權提出合憲性審查建議?為什么?
(3)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合憲性審查模式有哪些?
V.參考答案
一、概念題(每題3分,共18分)
1.成文法
參考答案要點: 亦稱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權或立法性職權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并以成文形式出現(xiàn)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
2.法律責任
參考答案要點:是由特定法律事實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
3.法的歷史類型
參考答案要點: 是指將人類歷史上存在過的以及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著的法,根據(jù)其經濟基礎和階級本質作出的基本分類。
4.村民委員會
參考答案要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5.政體
參考答案要點:一國統(tǒng)治階級按照一定的原則建立起來的行使國家權力、實現(xiàn)國家統(tǒng)治和管理職能的政權機關的組織與活動體制。
6.憲法解釋
參考答案要點:憲法解釋機關根據(jù)憲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則,對憲法規(guī)定的含義、界限及相互關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說明。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48分)
1.簡述法的基本特征。
參考答案要點:
(1)法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guī)范。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guī)范。
(3)法是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guī)范。
(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guī)范。
2.簡述解決法的效力沖突適用的原則。
參考答案要點:
(1)根本法優(yōu)于普通法。
(2)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
(3)新法優(yōu)于舊法。
(4)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
按照上述原則解決效力沖突還存在問題時,根據(jù)我國相關規(guī)定采用以下方法解決:一是依法裁決;二是由法定機關改變或撤銷;三是進行備案與審查。
3.簡述正當法律程序的價值。
參考答案要點:
(1)正當法律程序是權利平等的前提。
(2)正當法律程序是權力約束的機制。
(3)正當法律程序是解紛效率的保證。
(4)正當法律程序是權利實現(xiàn)的手段。
(5)正當法律程序是法律權威的保障。
(6)正當法律程序促進公民行為理性化。
4.簡述政黨制度的主要類型。
參考答案要點:(1)一黨制。在實行一黨制的國家,一黨單獨執(zhí)政,在法律或事實上不允許其他政黨存在。(2)兩黨制。兩黨制是指在一些西方國家,除了其他政黨外,存在兩個主要的政黨,通過選舉,長期有組織地輪流控制國家權力,主持國家政務。(3)多黨制。是指西方國家兩個以上的政黨聯(lián)合執(zhí)政,或幾個政黨聯(lián)盟執(zhí)政的制度。(4)一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是指一個國家中,由一個處于領導地位的政黨執(zhí)掌國家政權,其他合法存在的政黨作為參政黨參與國家政權的新型政黨制度。
5.簡述監(jiān)察委員會的監(jiān)察范圍
參考答案要點:(1)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2)法律、法規(guī)授權或者接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3)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5)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6.簡述公民的基本義務。
參考答案要點:(1)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4)保衛(wèi)祖國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5)依法納稅的義務;(6)其他義務,如受教育的義務、勞動義務等。
三、論述題(每題21分,共63分)
1.試論民主立法原則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參考答案要點: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即立法要堅持人民主體原則,以人民為中心,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具體而言包括:
(1)堅持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立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徑,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特征。
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就必須保證人民在國家中的主體地位,就必須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就必須發(fā)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2)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的主體性作用
各級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尊重代表的權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權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就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3)完善社會公眾民主參與立法
完善社會公眾民主參與立法,前提是健全立法公開機制。
完善社會公眾民主參與立法,主要是要健全社會公眾參與立法制度。
2.試論法的價值體系。
參考答案要點:法的價值體系是由一組相關價值組成的系統(tǒng),從結構上看,法的價值體系是由法的目的價值、形式價值和評價標準三部分組成:
(1)法的目的價值體系。法的目的價值構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會目的,反映著法律創(chuàng)制和實施的宗旨,是整個法的價值體系的基礎。
任何法律制度的目的價值都具有兩個重要屬性:第一,法的目的價值的多元性;第二,法的目的價值的時代性。
(2)法的形式價值體系。法的形式價值是指法律制度在形式上所具有的優(yōu)良品質。
法的形式價值包含著許多具體的內容,對于旨在實現(xiàn)法治的社會而言,有四種價值顯得特別重要:法的權威性、普遍性、統(tǒng)一性和完備性。
(3)法的評價標準體系。法的評價標準是在法律上對各種事物進行價值判斷所遵循的準則,它主要來解決兩類問題:價值確認問題和確認價值位階。
在我國的法治建設中,應堅持以下原則:第一,生產力標準;第二,人道主義標準;第三,現(xiàn)實主義原則;第四,歷史主義原則。
3.試論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原則和制度。
參考答案要點: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是我國國家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jù)現(xiàn)行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原則和制度有:
(1)獨立審判原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4)公開審判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
(5)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辯護包括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三種。
(6)合議制。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合議制,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案件除外。
(7)兩審終審制。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8)審判監(jiān)督制度。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法院、檢察院以及案件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監(jiān)督方式。
(9)回避制度。當事人如果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不能公平審判,有權請求審判人員回避,審判人員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長決定;審判人員如果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需要回避的,應當報告本院院長決定。
四、案例分析題(共21分)
參考答案要點: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是對公民平等權的概括原則性規(guī)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含了形式上的平等,又包含了實質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旨在反對不合理的差別,而實質上的平等則必然承認合理的差別。這兩個方面構成了一種相輔相成、互為一體的關系。合理的差別指根據(jù)實質上的平等原則,在合理程度上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據(jù)的差別,主要包括年齡、生理、民族、經濟能力、特定職務等方面。
(2)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有權提出合憲性審查建議。因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合憲性審查的啟動主體,其中包括公民。公民認為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接收、登記,并進行研究;必要時,報秘書長批準后,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3)根據(jù)合憲性審查的主體及審查方式,合憲性審查模式主要包括四種:①最高代表機關審查制。是指由作為民意代表機關的立法機關審查行為是否符合憲法的制度。②司法審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過程中附帶地就適用于該案件的法律的合憲性進行審查的制度。③憲法法院審查制。是指在國家機構中設立專門保障憲法秩序的憲法法院,以特定的程序審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憲法的制度。④憲法委員會審查制。是指在國家機構中設立專門的憲法委員會,以審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憲法的制度。
Ⅵ.參考書目
1.《法理學》(第五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
2.《憲法》(第六版),許崇德 胡錦光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