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藥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4-05-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廣東藥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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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藥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研究生復試是高校人才選拔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對提升人才選拔質量,保證人才選拔的公平公正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指導、協調、處理與上報復試錄取工作事宜,保障復試錄取工作順利實施。
(二)各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或專業(yè)學位授權點所在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具體組織實施。根據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及外語水平高、具有本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導師或高級職稱的人員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組長為具有正高職稱的本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導師擔任,配備秘書1-2名。
(三)學校紀委辦公室組織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四)成立分管校領導擔任助長的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為:研究生院、黨政辦公室、黨委宣傳部、保衛(wèi)部、信息中心、總務后勤部、各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或專業(yè)學位授權點所在學院負責人,負責處理考試期間試題安全、信息系統故障、公共事件、自然災害等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普通考生:各學院在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線)基礎上,根據本學科、專業(yè)特點,合理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線要求,并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在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線)基礎上,總分降10分,單科成績要求不變。
四、復試要求及程序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復試比例和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
我校研究生復試實行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yè)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確定本單位各專業(yè)復試比例,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
各學院在達復試基礎分數線的基礎上,采用初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分專業(yè)(或方向)擬招生計劃數×復試比例,確定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一并進入復試),報研招辦審定后,由學院通知本單位符合資格的考生參加復試。
(二)碩士生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取消復試資格。新生入學復查時將進行再次核對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各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件。
2.應屆生提交學生證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交學歷證書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已獲學位者還須提供學位證書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3.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單位公章的大學階段成績單。
4.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5.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授課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的8門相關專業(yè)本科課程考試成績單。
6.在讀研究生須提交培養(yǎng)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考生還須在擬錄取前提供注銷原學籍證明。
7.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須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9.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可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條件的考生,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0.報名時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11.《廣東藥科大學招收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 》(https://yjsxy.gdpu.edu.cn/zsgz/xzzq.htm),應屆生考生由所在學院(畢業(yè)學院)簽署意見并蓋章。非應屆生由所在工作單位或基層黨組織開具,如無工作單位的,由檔案存放單位開具。
12.《誠信復試承諾書》(https://yjsxy.gdpu.edu.cn/zsgz/xzzq.htm)
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不論是否錄取,所交材料(含成績單)一律不予退還。
(三)復試實施細則
1.學院根據學校復試工作方案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程序要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強。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招辦審定后,及時在學院網站上發(fā)布。
2.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將于3月下旬啟動。復試形式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具體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行確定。同一專業(yè)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具體復試時間、復試流程、采用遠程復試的考生端軟件平臺使用辦法等相關要求詳見各學院復試方案。
采用現場復試的學院,要落實校園日常衛(wèi)生管理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要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做好校外人員進校管理工作。
采用遠程復試的學院要提前對復試平臺進行系統測試和模擬演練和培訓,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fā)偶發(fā)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同一專業(yè)要選用相同的網絡復試軟件技術平臺,所有專業(yè)的網絡復試均須采取“雙機位”方式進行。
3.考前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認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審核。與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加強考生誠信教育??贾袌猿?ldquo;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成、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
4.復試分批進行,第一批為一志愿復試考生;第二批復試為未進入第一批復試待錄取名單、申請報考專業(yè)內方向調整的一志愿考生(考生申請辦法和流程由各學院確定并公布);第三批為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專業(yè)間調劑考生)。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于4月6日前完成。
5.學院根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研究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報研招辦審定后及時公布(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總分、是否有加分等)??忌傻卿泴W院網站查詢復試名單。
6.復試內容要兼顧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學科知識結構、科學研究潛力和外語水平能力的考核。復試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面試成績。
7.考生的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面試中進行,由各學院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復試面試外,還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2個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9.學院在復試期間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工作,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復試的同時,由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招生管理人員、導師組成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小組,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采取“函調”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0.復試過程指定專人做好文字記錄,并填寫《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復試記錄每考生一份,應妥善保存歸檔。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學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四)復試基本流程
1.學院遴選復試小組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準備復試試題、制定復試的操作規(guī)程、組織全流程模擬演練和組織人員進行工作要求和操作培訓、布置復試場地、提前做好應急預案。
采用遠程復試的學院要安排專人與復試考生聯系并進行系統和設備等測試,確定考生考試時間,確認考生設備、軟件、網絡和考試環(huán)境等條件達到復試要求。
2.復試前,學院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和材料核驗,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3.復試小組秘書進行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完成身份核驗后安排考生進入面試考場、現場記錄和錄音錄像、協調面試其他事宜。
4.復試小組結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
5.復試小組現場獨立打分并完成復試記錄有關工作。
(五)遠程復試對考生的要求
1.考生提前按學院要求做好設備和網絡測試,保證設備電量充足,網絡連接正常。
2.考生雙機位模式參加復試,考生端需要2部帶攝像頭的設備,一臺設備從正面拍攝,另一臺設備從考生側后方成45°拍攝,要保證考生考試屏幕能清晰地被復試專家組看到。
3.復試期間不允許采用任何方式變聲、更改人像??忌纛l視頻必須全程開啟,保持注視攝像頭,視線不得離開。復試期間視頻背景必須是真實環(huán)境,不允許使用虛擬背景、更換視頻背景。保證頭肩部及雙手出現在視頻畫面正中間。不得佩戴口罩、帽子,不化濃妝,頭發(fā)不可遮擋面部,保證面部清晰可見,不戴耳飾及耳機,露出雙耳。
4.復試期間考生不得錄屏錄像錄音。
5.考生應選擇獨立安靜房間獨自參加網絡遠程復試。整個復試期間,房間必須保持安靜明亮,房間內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許出現其他聲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機構以任何方式助考。
6.考生復試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閱資料。學院有特殊規(guī)定者,以學院規(guī)定為準。
7.復試期間如發(fā)生設備或網絡故障,應主動采用學院規(guī)定方式與學院保持溝通。
(六)復試成績的計算
復試成績計算取復試小組全體成員對考生評價成績的平均分,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即折算為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如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五、調劑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同時符合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確??茖W性。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一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6.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含醫(y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二)接收調劑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接收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咨詢渠道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學院網站公布。不得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
2.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咨詢電話等信息由研究生院、各相關學院網站公布。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高于36小時,具體由各學院按照實際情況設置,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校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六、錄取
(一)考生總成績由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各按50%權重相加得出。各專業(yè)優(yōu)先錄取復試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yè)不得調劑錄取。一志愿及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同類考生中,擬錄取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總成績,則初試成績分數高者優(yōu)先錄取,如初試成績相同,則初試專業(yè)課總成績分數高者優(yōu)先錄取。
(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在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進行學籍注冊;不合格者,如符合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若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細則、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復試不合格者、同等學力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均指未達到該項滿分的60%),不予錄?。凰枷肫返驴己瞬缓细裾卟挥桎浫?。
(四)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在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五)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復試監(jiān)督和復議
(一)信息公開公示
復試錄取辦法及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將在網上進行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需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二)監(jiān)督巡視制度
紀委辦公室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或錄像巡查、抽查,必要時還可派出監(jiān)察員到考場進行現場監(jiān)察。復試過程中的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復議制度
在公示期內,學校及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四)咨詢及監(jiān)督聯系方式
廣東藥科大學研究生院電話:020-39352060
廣東藥科大學紀委辦公室電話:020-39352093
廣東藥科大學
2024年3月
廣東藥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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