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3-06-20 編輯:考研派小莉
吉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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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保證生源質量、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據。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2〕3號)和吉林省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采取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選拔出高水平的考生,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查,嚴把復試入口關。加強對復試過程的規(guī)范化管理,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堅持做到復試全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
(三)堅持綜合評價。在復試選拔工作中,堅持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既要注重對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科學精神等思想品德的衡量,又要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基本理念。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二)學校招生巡視監(jiān)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院復試實施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和巡視。
(三)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推進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安全保密、監(jiān)督檢查、輿情監(jiān)控、設備及技術支持、后勤保障等工作。由校長任組長,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黨委宣傳統戰(zhàn)部、后勤保障處、校疫情防控工作辦公室、資產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等單位負責人。
(四)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長為組長,是第一責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是直接責任人。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落實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遴選、培訓復試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制定復試小組的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負責組織本學院的專業(yè)能力考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跨專業(yè)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試卷評閱、成績登錄、匯總等工作。
(五)各學院成立復試命題小組、若干復試小組、資格審查小組、技術保障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復試命題小組負責制定難度適宜、數量充足的復試試題(含調劑);復試小組負責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開展本學科的復試工作,相關工作要求詳見《吉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專業(yè)情況設立,由相關學科專業(yè)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研究生導師等人員組成,成員數不少于5人,另設秘書1人;資格審查小組負責核驗考生身份,完成考生的資格審查;技術保障小組負責設備保障,及時處理復試過程的技術問題;后勤保障小組負責安排復試場地、開展衛(wèi)生消毒等工作。
三、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方式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方式包括筆試、面試或與實踐環(huán)節(jié)相結合等方式,原則上采用線下復試,具體復試方式學院自定。
(二)復試時間
學校復試時間擬定于3月末-4月下旬,具體復試時間以各學院通知為準。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原則上應于4月6日前全部完成。
(三)參加復試的考生范圍
1.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學位類、專業(yè)學位類)》A類分數的第一志愿考生。
2.符合我校調劑基本原則,且通過“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接到我校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
(四)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工作由各學院資格審查小組在復試前完成,考生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復試資格審查材料電子版按要求上傳,并確保上傳材料的清晰度與真實性,審查不合格者不準參加復試,對報考信息造假者及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五)招生計劃
我校2023年分專業(yè)擬招生計劃詳見各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學校和學院會根據各專業(yè)考生實際,對前期制定的分專業(yè)擬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六)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能力考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和辦學特色設計考核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統一復試,按總成績和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1.專業(yè)能力考試
專業(yè)能力的考試采取筆試或與實踐環(huán)節(jié)(美術學院和音樂學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旨在考查考生對專業(yè)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試題按照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中復試考試科目命制,滿分150分,低于90分者不及格。
2.綜合能力面試
綜合能力面試一般采取口試或與實踐環(huán)節(ji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旨在考查考生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心理素質等,判斷考生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滿分50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由考生本人現場確認。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測試語種為參加復試專業(yè)的初試外國語語種,考查考生外語的聽、說、讀等能力。滿分50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由考生本人現場確認。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至少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面試。報考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鐚I(yè)考生是否加試,參照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執(zhí)行。
5.旅游管理專業(yè)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復試中發(fā)現考生綜合素質不合格的,復試面試小組有權直接提出復試不合格意見。
(七)復試成績
1.復試科目設定及格線,專業(yè)能力考試及格線為90分,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及格線為30分,低于及格線的不予錄取。
考生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yè)能力考試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70%+復試總成績折合成百分制×30%。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每門課程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低于及格線者不予錄取。
3.錄?。喊纯偝煽冇筛叩降团判?,調劑考生在我校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后單獨排序,根據招生計劃依次錄取。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八)復試程序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吉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后,上傳研究生招生信息平臺“招生信息公開”欄目。
2.研究生院組織各學院召開復試工作部署和培訓會議。
3.各學院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并擬定學院復試工作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向考生公開發(fā)布。
4.研究生院公布復試名單,由各學院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
5.各學院組織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工作。
6.各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復試。
7.各學院匯總復試各項成績,報送研究生院存檔、備查。
(九)復試費用
復試費用按吉林省物價局審批標準為180元/生/次,采用網上收費方式。未交費考生不準參加復試。
不符合復試條件的考生請勿繳納復試費用,費用一旦繳納,不辦理退款手續(xù)。
(十)體檢
體檢在正式入學后統一進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工作要求
(一)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學校將誠信考核作為重要環(huán)節(jié)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忌谡綇驮嚽绊毢炗啞墩\信考試承諾書》,對存在弄虛作假、考試舞弊、泄露考題及有替考情節(jié)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復試過程中拒不配合復試小組提出的有利于維護考試紀律等有關要求的考生,當場取消復試資格。入學后三個月內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各學院應充分重視對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選擇能正確執(zhí)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此項工作,簽訂《招生考試廉潔自律承諾書》,對存在弄虛作假、使用特殊設備舞弊、泄露考題及有影響復試錄取公平公正情節(jié)的人員,一律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各學院復試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錄像,任何人不得干預復試錄取結果,不得更改復試成績。
(四)復試結束后,各學院須將復試筆試試卷及成績單、綜合面試成績單、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單、錄像光盤與成績匯總表一并交由研招辦存檔,備查。未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人查看。
五、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招生巡視監(jiān)督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有效的監(jiān)督。
(二)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加試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三)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針對考生的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在復試結束一星期內給予答復。
(四)受理考生投訴單位:吉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434-3294603
受理考生投訴電子郵箱:jlsdyzb@jlnu.edu.cn
受理考生舉報單位:吉林師范大學紀委監(jiān)察綜合辦公室
受理考生舉報電話:0434-3291862




                                                     吉林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7日
吉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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