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東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0-04-1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19山東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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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東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促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根據(jù)《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和山東省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領導
 
(一)組織機構
 
1、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副校長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成員由研究生處、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監(jiān)察處、學生處、教務處、財務處、后勤管理處、發(fā)展規(guī)劃處、國際交流處、保衛(wèi)處、培養(yǎng)學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
 
2、各研究生培養(yǎng)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成員由學院院長、學院總支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副書記、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分管學科工作的副院長、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和學科(專業(yè))帶頭人等組成。
 
3、各研究生培養(yǎng)學院按照要求,根據(jù)復試學科專業(yè)及復試人數(shù),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每個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經(jīng)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風過硬的校(院)學術委員會成員、研究生導師、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成員原則上由5名及以上在職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名,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名。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負責本組復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具體工作;復試小組另配備秘書1名,負責復試的記錄工作(包括全程全覆蓋清晰錄音錄像)。
 
(二)機構職責
 
各組織機構工作職責見附件1(《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組織機構工作職責》)。
 
(三)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見附件2(《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
 
(四)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基本規(guī)范見附件3(《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基本規(guī)范》)。
 
三、招收研究生類型
 
研究生招收類型按學習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一)定義:全日制研究生指在規(guī)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規(guī)定的修業(yè)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yè)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二)招生:相同的入學考試,執(zhí)行相同的國家錄取標準。
 
(三)培養(yǎng):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
 
(四)學歷學位證書: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畢業(yè)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yè)證書。也就是說選擇非全日制研究生學習,畢業(yè)所獲得的畢業(yè)證書中會標注“非全日制”字樣。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獲得學位時,所發(fā)放的學位證書相同;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報考非定向就業(yè)均可轉戶口和檔案,畢業(yè)就業(yè)時均可發(fā)派遣證。
 
(六)非全日制的具體學習方式:
 
由考生在復試時根據(jù)所在培養(yǎng)學院的要求進行選擇,并由培養(yǎng)學院審核確定?;痉绞接校?/div>
 
1、脫產上課:與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脫產上課學習。
 
2、非脫產上課:根據(jù)學科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要求和培養(yǎng)學院安排的上課時間,由非全日制研究生選擇合適時間和課程完成學習要求。
 
考生在錄取數(shù)據(jù)上報教育部后及學習期間不得更改“學習方式”。
 
(七)全日制研究生可參加國家及研究生獎助學金評選;按國家規(guī)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參加國家獎助學金評選;成績且學習方式為“脫產上課”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參加非全日制研究生獎學金評選。
 
(八)為全日制研究生和“學習方式”為脫產學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
 
四、復試
 
復試成績要求見附件
 
(1)除上表中學科專業(yè)外,其它學科專業(yè)符合國家一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2)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zhí)行相同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成績要求滿分500分的學科(專業(yè))不低于190分,滿分300分的學科(專業(yè))不低于120分。 
 
2、復試比例
 
(1)所有學科(專業(yè))全部采取差額形式復試。
 
(2)各學科(專業(yè))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且不高于300%,具體復試比例由各學院工作小組在此范圍內自主確定,并在學院對外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
 
(3)超出規(guī)定復試比例要求的,相關學院需向領導小組提交更改復試比例申請報告,經(jīng)領導小組審批后執(zhí)行。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各學院必須按照上級和復試方案規(guī)定要求,組織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過程中須做到“誰審查誰簽字,責任到人”。對復試資格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安排復試。具體要求如下:
 
(1)參加復試的考生除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外,應屆本科生還須提交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yè)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非應屆本科生還須提交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退役大學生士兵身份報考的還須提供《退出現(xiàn)役證》和《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復印件,同等學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簡章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2)將根據(jù)教育部和我校當年招生簡章的要求,對考生進一步審核資格,一旦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復試資格??忌Y格審查后,由審查人和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負責人在復試資格審查登記表上共同簽字確認后存檔。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考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查詢具體申請辦法,按要求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復試階段未提交學歷(學籍)認證或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應在復試結束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否則將視為資格審核不合格并失去擬錄取資格。
 
2、加分資格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4)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項加分。
 
符合國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須在復試報到前3天(以提交時間為準)同時向相關學院和研究生處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研究生處和各學院分別根據(jù)教育部下發(fā)的加分文件審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項目,經(jīng)核對無誤后方可加上對應的分數(shù);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復試方式與內容
 
各學院要進一步優(yōu)化復試內容,復試考核要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要結合學科特點和培養(yǎng)要求,改進評價方法,通過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著力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yè)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xiàn)。復試主要包含如下幾方面內容:
 
1、筆試(閉卷考試):專業(yè)課、思想政治理論、同等學力加試。
 
復試筆試考試命題、保管、印制、考試、答卷整理、閱卷和成績登錄按照碩士研究生自命題初試考試的要求組織實施,各個環(huán)節(jié)按《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方案》(青理工研究生〔2018〕19號)要求嚴格執(zhí)行。
 
(1)專業(yè)課: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yè)基礎課和專業(yè)課,考試科目以《青島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考試時間為2小時(設計類筆試3小時),滿分100分,工程管理和會計碩士專業(yè)筆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40%,其它學科(專業(yè))占復試成績的50%。
 
(2)思想政治理論:依照教育部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對工程管理和會計碩士專業(yè)考生在復試中進行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并將其成績計入復試成績??荚嚂r間為1小時,滿分100分,占復試總成績的10%。
 
(3)同等學力加試: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以《青島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為準)。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以不低于60分為合格,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專業(yè)綜合面試與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滿分70分)
 
專業(yè)綜合面試內容包括專業(yè)素養(yǎng)、專業(yè)綜合能力,每生專業(yè)綜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考生的實驗和操作技能。為提高面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以根據(jù)學科特點決定專業(yè)綜合面試與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yè)素養(yǎng)
 
①大學階段學習成績情況。
 
②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成績證明等。
 
③個人代表性成果或作品:包括發(fā)表論文、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其他成果;參加面試時,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獲獎證書、各類證明等相關材料。
 
④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專業(yè)綜合能力
 
①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②考察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③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yè)的認識,研究生階段的學習方向和學習計劃。
 
④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3)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學院應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院應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在復試實施細則中明確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形式、內容、分值、合格線、成績的使用(是否計入總成績)等內容。
 
3、英語聽說能力測試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培養(yǎng)學院負責組織,可以和專業(yè)面試同時進行,也可以由學院統(tǒng)一組成專門測試小組單獨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實際應用英語進行交流的能力,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試題須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應試題目,并按時更換試題。英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滿分為30分,直接計入復試成績。該科目成績未達18分者,視為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各學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等方面。學院在復試的同時應當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考核成員一般不少于3人;采取查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認真核查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采取審查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和面試、心理測試等方式,全面嚴格進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考核。
 
(3)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xù)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決定不予以錄取。
 
(4)心理素質考核主要考核心理素質及性格、意志狀況等,重點關注考生的心理狀況,將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進行心理素質考核,考核工作由學院組織實施,不參加心理素質考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5)各學院考核時應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jù)??忌枷胝嗡刭|和心理素質考核結果以合格、不合格計。
 
5、復試具體要求
 
(1)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面試場所,學院需為考生準備侯考室。
 
(2)各學院根據(jù)實際,采取抽簽方式確定面試小組成員或面試考生隨機分組及考生面試順序。為確保復試“統(tǒng)一、合理、公正、公平”, 避免復試期間問題的隨意性和偶然性,復試各項測試須設立足量的題庫和標準答案,試題難度要適當,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面試題目回答問題。
 
(3)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員要具備較高的英語聽說能力或有海外學習交流經(jīng)歷的教師,沒條件的學院要聘請專業(yè)的英語教師擔任。
 
(4)為優(yōu)化生源結構,吸引更多的外省、外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我校,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要對校外和校內、省外和省內考生一視同仁。
 
(5)為保證復試成績的公平、公正,專業(yè)面試成績,原則按去掉1個分和1個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績平均分的方法計算。
 
(6)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中隨機問答和抽題問答、實踐能力考核等試題)及其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或本題面試啟用前按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均須按照教育工作國家機密范圍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
 
對面試中抽題問答題及其參考答案等,各學院需確定兩名在職人員共同負責,嚴防泄題、漏題,以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性。
 
(7)各學院需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專人做好復試試題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考評教師、工作人員都應簽訂保密協(xié)議書,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相關紀律和保密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
 
(8)復試試卷評閱要嚴格執(zhí)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評卷統(tǒng)分客觀準確。
 
(9)要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
 
①學院負責組織的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綜合面試、英語聽說能力測試、閱卷、成績登錄統(tǒng)計等工作,均需安排在標準化考場或有符合標準化考場監(jiān)控技術要求的場所進行,且保證全程、全覆蓋清晰錄音錄像。全程音像材料由復試小組組長、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在第一時間提交研究生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主任、紀檢監(jiān)察人員簽字密封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保存于保密室,任何人不得改動,并妥善保存?zhèn)洳橹寥雽W后半年。
 
②研究生處負責組織的工程管理專業(yè)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同等學力加試考試、封卷、閱卷、成績登錄等所有工作均需安排在標準化考場或有符合標準化考場監(jiān)控技術要求的場所進行,且保證全程、全覆蓋清晰錄音錄像。全過程音像材料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主任、紀檢監(jiān)察人員簽字密封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保存于保密室,任何人不得改動,并妥善保存?zhèn)洳橹寥雽W后半年。
 
(四)復試具體安排
 
1、復試流程
 
第一步:學院報到,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步:交復試費
 
第三步:體檢
 
第四步:筆試
 
第五步:專業(yè)綜合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心理素質考核
 
2、復試時間
 
2019年3月29日~31日
 
3、復試地點
 
土木工程學院、環(huán)境與市政工程學院、建筑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理學院在青島理工大學市北校區(qū),地址:青島市市北區(qū)撫順路20號。
 
商學院、管理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人文與外國語學院、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信息與控制工程學院在青島理工大學嘉陵江路校區(qū),地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qū)(黃島)嘉陵江路777號。 
(五)體檢
 
按照上級有關體檢文件要求,組織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體檢,具體體檢時間、地點等事宜以網(wǎng)上公布的為準。
 
五、調劑
 
調劑工作基本要求及工作程序等見附件4(《青島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工作辦法》)。
 
六、錄取
 
(一)總成績的核算方式
 
成績的計算方法:
 
總成績=折合初試成績(百分制)×60%+復試成績(100分)×40%
 
其中:
 
1、折合初試成績=(初試成績總分/初試成績總分滿分)×100分。
 
2、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100分)×50%+〔(綜合面試成績+實踐實驗能力成績)(70分)+外語聽說能力成績(30分)〕×50%。
 
3、工程管理和會計碩士復試筆試成績(折合)=政治理論成績(100分)×20%+專業(yè)課筆試成績(100分)×80%。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二)總成績的排名方式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分別排名。
 
2、考生總成績是按學院分學科專業(yè)排名。
 
3、環(huán)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的土木工程和建筑與土木工程按招生簡章規(guī)定排名。
 
4、所有學科專業(yè)一志愿上線考生、調劑考生一并按照總成績從到低分排名。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不予錄?。?/div>
 
1、思想政治素質和心理素質考核不合格。
 
2、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或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不合格(<18分)或加試不合格(<60分)。
 
3、不符合報考條件、替考。
 
4、體檢不符合《普通高等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體檢。
 
(四)擬錄取名單確定
 
根據(jù)各學科(專業(yè))分配名額和各學科(專業(yè))參加復試考生的總成績排名,按從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時,若總成績相同則按一志愿、復試成績、初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優(yōu)先考慮。
 
(五)各學院應采取措施確保各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按時高質量完成。對在學科(專業(yè))復試結束后3天內仍沒有完成的招生計劃或在復試過程中因違背原則、徇私舞弊而出現(xiàn)問題的招生名額,由收回統(tǒng)管、統(tǒng)籌。
 
七、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嚴格審查考生復試錄取資格,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規(guī)范、監(jiān)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牢固樹立“有問題沒有發(fā)現(xiàn)是失職,發(fā)現(xiàn)問題沒有客觀匯報是瀆職”的觀念,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1、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進一步嚴肅研究生復試招生紀律,規(guī)范工作行為,保證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并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監(jiān)察部門將嚴肅查處違紀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員,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1)對在校生,由其所在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紀委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3)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guī)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yè)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4)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5)對挑選二志愿校外調劑復試人選名單和復試錄取過程中不講原則、徇私舞弊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和責任學院的責任。將縮減責任學院研究生招生名額,取消相關責任人員的研究生導師資格。 
(二)巡視督查制度
 
實行巡視督查制度。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隨機對復試面試現(xiàn)場和筆試考場進行監(jiān)察。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guī)事件,一律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公平、公正。
 
舉報受理電話及郵箱:
 
監(jiān)察部門電話: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實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研究生招生辦和各學院要嚴格按規(guī)定及時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項信息(包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等)公開公示工作,公示內容不得隨意變動,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重新公示。
 
1、復試名單公布
 
學院確定復試名單后要及時在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復試專業(yè)名稱、復試時間安排、初試成績等。
 
2、擬錄取名單公示
 
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將在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信息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擬錄取專業(yè)名稱、復試成績、總成績等。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實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與參加復試考生有直系親屬關系或利益相關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有關的工作;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考務管理等工作規(guī)定,進一步細化考前試卷保密的各項工作流程和關鍵接待按關鍵人物的管理,確保命題、紙卷、運送、保管、分發(fā)、施考、評卷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安全保密。
 
(五)復議制度
 
實行復議制度。考生認為學院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規(guī)定的,可向學院提出異議或向提出申訴或舉報。對投訴和申訴反映的問題,和學院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zhí)行存在異議的,學院將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舉報的,監(jiān)察部門進行調查,并按《信訪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書面答復。
 
監(jiān)察部門電話: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六)我校招生復試政策與后期國家有關文件發(fā)生沖突,以國家文件為準。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原標題:青島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點擊下載>>>
 
1: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組織機構工作職責.pdf
 
2: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pdf
 
3: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基本規(guī)范.pdf
 
4:2019年青島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工作辦法.pdf
 
5:復試成績要求.docx
 
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
 
2019年3月20日
 
青島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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