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與2012年之間關于大綱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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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綱新修
(一)法理學
科目 | 2012年大綱考查要求 | 2013年大綱考查要求變化 | |
法理學 | 第三章 |
第三章 法的起源與演進 第一節(jié) 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經(jīng)濟原因;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規(guī)律 由個別調整逐步發(fā)展為規(guī)范性調整;由習慣發(fā)展為習慣法再發(fā)展為制定法;由與道德規(guī)范、宗教規(guī)范混為一體到相對獨立。 第二節(jié) 法的演進 一、古代法 奴隸制法嚴格保護奴隸主所有制,公開確認奴隸主貴族的等級特權;封建制法確認人身依附關系,維護專制王權。 二、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的產(chǎn)生和本質。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兩大法系的區(qū)別。 三、社會主義法 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chǎn)生和本質。 |
新增第三節(jié),修訂后如下: 第三節(jié) 法律移植與繼承 一、法律移植 二、法律繼承 |
第四章 |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節(jié) 法的作用的含義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義;法的作用的實質。 二、法的作用的分類 法具有的規(guī)范作用,法具有的社會作用 第二節(jié) 法的規(guī)范作用 三、法的規(guī)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評價作用、 三、預測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強制作用、 第三節(jié) 法的社會作用 一、維護階級統(tǒng)治的作用 調整統(tǒng)治階級與被統(tǒng)治階級之間的關系;調整統(tǒng)治階級與同盟者之間的關系;調整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關系。 二、、法律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 維護人類社會基本生活條件;維護生產(chǎn)和交換的秩序;促進教育、科學、文化的發(fā)展等。、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節(jié) 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 二、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第五節(jié)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調整的范圍是有限的 二、法的特性與社會生活的現(xiàn)實之間存在著矛盾 三、法的制定和實施受人的因素的影響 四、法的實施受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社會因素的影響 |
1、章目標題改為“第四章 法的作用于法的價值” 2、第一節(jié)題目改為“法的作用” 3、刪去“第四節(jié) 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4、原第一、二、三、五節(jié)整合進入第一節(jié)“法的作用”,知識點不變,但大綱內容簡化。 5、新增“第二節(jié) 法的價值” 修訂后的第四章如下: 第四章 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 第一節(jié)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義;法的作用的實質。 二、法的作用的分類 法的規(guī)范作用,法的社會作用 三、法的規(guī)范作用 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強制作用、 四、法的社會作用 維護階級統(tǒng)治的作用、法律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節(jié) 法的價值 一、法的價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價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權;正義;效率 三、法的價值的沖突與解決 |
科目 | 2012年大綱考查要求 | 2013年大綱考查要求變化 | |
憲法學 | 第一章 |
第四節(jié) 憲法規(guī)范和憲法作用 一、憲法關系及其特點 二、憲法規(guī)范的特點 三、憲法的作用 |
1、標題修改為“第四節(jié) 憲法規(guī)范”; 2、刪去第三點“憲法的作用”; 修改后如下: 第四節(jié) 憲法規(guī)范 一、憲法關系及其特點 二、憲法規(guī)范的特點 |
第二章 |
第二章 憲法的制定、實施和保障 第一節(jié) 憲法制定 一、憲法制定概述 憲法制定的概念;制憲權與修憲權;憲法制定的主體和機構;憲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制定 第二節(jié) 憲法實施 一、憲法實施概述 憲法實施的概念;憲法實施的意義。 二、憲法解釋 憲法解釋的概念;憲法解釋的體制;憲法解釋的程序;中國憲法的解釋。 三、憲法修改 憲法修改的概念;憲法修改的形式;憲法修改的程序;中國憲法的修改。 第三節(jié) 憲法實施的保障 一、憲法保障的概念 二、違憲審查制度 違憲審查的概念;違憲審查的對象;違憲審查的模式;違憲審查的方式。 三、中國的違憲監(jiān)督制度 中國違憲監(jiān)督制度的內容;中國違憲監(jiān)督制度的完善。 |
1、章目名稱改為“憲法的變遷”; 2、將原先的知識點重新組合,結構更新; 3、刪去“憲法保障的概念”知識點; 4、刪去“憲法解釋程序”知識點; 5、“違憲監(jiān)督制度”改名為“憲法監(jiān)督制度”; 6、新增“中國憲法監(jiān)督制度的發(fā)展”知識點; 修訂后如下: 第二章 憲法的變遷 第一節(jié) 憲法制定 一、憲法制定概述 憲法制定的概念;制憲權與修憲權;憲法制定的主體和機構;憲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制定 第二節(jié) 憲法解釋 一、憲法解釋概述; 憲法解釋的概念;憲法解釋的分類;憲法解釋的體制。 二、中國憲法的解釋。 第三節(jié) 憲法修改 一、憲法修改概述 憲法修改的概念;憲法修改的形式;憲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修改 第四節(jié) 違憲審查制度 一、違憲審查制度概述 違憲審查的概念;違憲審查的對象;違憲審查的模式;違憲審查的方式 二、中國的憲法監(jiān)督制度 中國憲法監(jiān)督制度的內容;中國憲法監(jiān)督制度的發(fā)展;中國憲法監(jiān)督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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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五、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
語言調整,知識點無變化 修訂后如下: 五、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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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三、宗教信仰自由 |
對該知識點新增了闡述,修訂后如下: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內容;我國憲法關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規(guī)定。 |
由以上的梳理可以看出,今年盡管法理學和憲法的修訂較大,但是其修訂的范圍也相對集中,這就為重點復習提供了條件。尤其其中在法理學中新增了“法的移植和繼承”、在憲法學中通過第二章整章的結構調整來凸顯“中國的憲法監(jiān)督”,而這些知識點其實都是近些年的理論熱點,其所涉及的理論問題較深,是極佳的論述題的素材,考生對此可以應予以重視。